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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鄭明典臉書惹議 氣象局規範 [打印本頁]

作者: imrbo    時間: 2010-9-2 12:29     標題: 鄭明典臉書惹議 氣象局規範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日電)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中心主任鄭明典在     「臉 書(facebook)」上發布訊息,卻與氣象局不同調。氣象局今天表示,鄭明典的行為造成民眾取得氣象訊息困擾,已要求規範。

日前3個颱風環伺台灣周邊,全民關注,鄭明典卻在氣象局發布「南修」颱風訊息前,搶先在「臉書」發布;昨天又在「臉書」上發布「渦旋合併」,指「南修」與「萊羅克」颱風應已合併,又與氣象局不同調,儼然成為另類媒體氣象中心。

由於鄭明典為預報中心主任,卻在網路貼文與氣象局打對台,引發各界批評。

氣象局上午召開記者會,氣象局長辛在勤親上火線表示,鄭明典的行為已造成民眾取得氣象資訊的困擾,必須加以規範、節制。

辛在勤表示,為避免民眾取得氣象資訊不致發生混淆,已與鄭明典溝通並取得共識,鄭明典同意臉書訊息不應造成民眾取得氣象資訊的困擾與混淆;此外,鄭明典也同意在颱風警報期間,不宜在臉書上貼文發布與颱風有關資訊。

辛在勤表示,相關規範事先都與鄭明典溝通過,他也充分了解臉書資訊規範的必要性。辛在勤還轉述鄭明典的說法,指在臉書貼文與氣象局不同調,造成氣象局困擾並非他的初衷,他非常不好意思。

鄭明典上午手機及辦公室能撥通但未接聽,尚不能得知其對臉書資訊被規範的看法。990902(中央社檔案照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2/5/2c9d8.html

[ 本帖最後由 imrbo 於 2010-9-2 12:32 編輯 ]
作者: 電母    時間: 2010-9-2 14:10

我只能說,他是被逼的,他坐的那個位置本來就不好坐,稍有不慎便引來批評
但臉書若不能做傳達氣象公告的事宜,難道要他上班時間交友連誼,做個人公關就好了嗎
作者: yuloucn    時間: 2010-10-8 21:07

大陸也有類似的法規規定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者訂正。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氣象台站,可以發布供本系統使用的專項氣象預報。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提高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的准確性、及時性和服務水平。
———————————————————————————————————————————
附:原來FACEBOOK在台灣叫做“臉書”啊,在大陸一般就叫FACEBOOK,有人簡稱為F、FB或者非死不可,正式稱呼是臉譜網
作者: ...    時間: 2010-10-8 21:19



QUOTE:
原帖由 yuloucn 於 2010-10-8 21:07 發表
大陸也有類似的法規規定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公衆氣 ...

別一直翻舊帖子好嗎
作者: yuloucn    時間: 2010-10-8 21:23

十分抱歉,聽說鄭主任最近又有動靜了?
作者: ben811018    時間: 2010-10-9 00:53



QUOTE:
原帖由 yuloucn 於 2010-10-8 21:07 發表
大陸也有類似的法規規定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衆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公衆氣 ...

只不過這樣的法令~常常使得專業的氣象主播不敢多說些什麼

可能一不小心就觸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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