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酒駕車上附載孩童 立委提案加重處罰
conan_4869012 (幽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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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1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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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2/13 13:07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3日電)酒後駕車高居肇事主因首位,若車上又附載未滿14歲兒童,易危及孩童生命安全。因此,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等人提案修法,酒駕又附載14歲以下孩童,將吊扣駕駛人駕照2年。
羅明才認為,國內酒駕肇事致死率居高不下,參考美國立法例對搭載兒童酒駕行為予以重罰;為避免酒駕行為危及孩童生命安全,對酒駕又搭載14歲以下孩童的駕駛人,應嚴懲達震懾作用。
羅明才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條文,對現行酒駕須被罰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等規定,增列「附載14歲以下孩童,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等文字。
提案說明指出,內政部警政署分析民國97年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原因,以「酒醉(後)駕車」發生474件、占22%最多;今年上半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統計,仍以「酒醉(後)駕車」191件、占19.73%最多。雖酒後駕車與肇事不必然有直接因果關係,但兩者具高度關聯性是不爭的事實。
提案認為,參酌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署(NHTSA)數據,2007年美國全國兒童死於與酒精有關的交通車禍為245人,其中有130人是死於酒駕者的車中;美國抗議司機酒後駕駛母親協會(MADD)指出,酒駕且車上搭載孩童不僅危害孩童生命,更構成虐待兒童行為。98121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13/5/1wtrb.html